第六种行为是图像剽窃(Image plagiarism),即使用他人的图片或视频但没有得到许可或加以引用。 学术剽窃的后果就是断送自己以及相关人员的学术生涯。 现在这个时代的学术圈,凭借一个名字就能把一个人查个底朝天。
根据学术界的通行规则,剽窃、造假、一稿多投等均属于学术不端行为。 不知出于何种动机,主要以贺海波为第一作者的这批涉嫌学术不端的论文,署名形式不断变换。 以李连达为例,他的名字出现在国外学术期刊上就有下列多种拼写法:Lianda Li、Lian-Da Li、Lian 、LIAN-DA LI、Li LD等,包括他的课题组实验室主任吴理茂博士在内的研究人员,署名形式也都与此相似。 一位熟知内情的学者认为,如果来自同一课题组的学术论文存在编造实验数据或者将一次实验复制到多个论文中,那么,只有将这些论文全部检索出来进行比对才能发现问题。 而使用这种令人眼花缭乱的署名,可以躲避在Pubmed (世界最大的美国国立图书馆科学论文数据库)上的检索。
观点剽窃的表现形式包括: a)不加引注地直接使用他人已发表文献中的论点、观点、结论等。 b)不改变其本意地转述他人的论点、观点、结论等后不加引注地使用。 c)对他人的论点、观点、结论等删减部分内容后不加引注地使用。
这类错误本来可以避免,是不应该发生的,但是犯错者并无恶意,是无心造成的,属于“诚实的失误”。 犯错者应该为其失误受到批评、承担责任,但是是属于工作态度问题,并没有违背学术道德。 还有一类是学术不端行为。 这类错误本来也可以避免,但是肇事者有意让它发生了,存在主观恶意,违背了学术道德,应该受到舆论谴责和行政处罚,乃至被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