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界定学术不端行为? 其实,此前并没有一个明确的标准。 2019年5月29日,国家新闻出版署才正式发布 我国首个针对学术不端行为的行业标准——《学术出版规范——期刊学术不端行为界定(CY/T 174—2019)》 (以下简称《标准》),2019年7月1日正式实施。
在我国,对待学术不端行为也应如同 对待贪腐现象一般坚决打击,使学术研究群体不敢抄,不 能抄,进而不想抄。 在对大学生实施学术道德诚信教育 以及构建长效诚信机制时,需要做到内外兼顾,不断培养 大学生自律意识的养成,同时加大监管与惩治力度,齐头 并进来加固大学生对抗学术不端行为的高墙。
其他学术不端行为包括: a) 在参考文献中加入实际未参考过的文献。 b) 将转引自其他文献的引文标注为直引,包括将引自译著的引文标注为引自原著。 c) 未以恰当的方式,对他人提供的研究经费、实验设备、材料、数据、思路、未公开的资料等,给予说明和承认(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2019年5月29日,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正式发布了《学术出版规范 期刊学术不端行文界定》行业标准(CY/T 174-2019),规定于2019年7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 该标准对论文作者的剽窃、伪造、篡改、不当署名、一稿多投、重复发表、违背研究伦理等学术不端行为进行了明确的分类和界定,对审稿专家和编辑者的违背学术道德、干扰评审程序、违反利益冲突规定、违反保密规定、盗用稿件内容、谋取不正当利益等学术不端行为进行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