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不端行为在世界各国、各个历史时期都曾经发生过,现在也还发生着,但是像目前的中国这样如此泛滥,以至于严重到快被称为学术腐败的地步,却是罕见的。 其表现形式不仅在人数众多、发生频繁,机构多样,而且表现在涉及范围广到了上至院士、教授、下至研究生、本科生的各个层面。
学术不端行为败坏科学界的声誉,阻碍科学进步。 学术的意义是求真,探求真理本来应该是每个学者的崇高职责,诚实也应该是治学的最基本的态度。 人类的活动很难找出还有哪一种像学术这样强调真实,学者也因之受到公众的敬仰,甚至被视为社会的良心。
2019年5月29日,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正式发布了《学术出版规范 期刊学术不端行文界定》行业标准(CY/T 174-2019),规定于2019年7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 该标准对论文作者的剽窃、伪造、篡改、不当署名、一稿多投、重复发表、违背研究伦理等学术不端行为进行了明确的分类和界定,对审稿专家和编辑者的违背学术道德、干扰评审程序、违反利益冲突规定、违反保密规定、盗用稿件内容、谋取不正当利益等学术不端行为进行分类。.
袁军鹏研究员等曾对国内23家政府部门和科研单位列出的总计41种科研不端行为表现进行过统计,其中仅有5种科研不端行为被8家以上的部门和单位同时列出。 这个统计表明,学术共同体尚未对科研不端行为的具体表现进行系统梳理并达成广泛共识。 一是行为主体是科研人员。 一些政府文件中把科研机构和基金管理部门、管理人员的不当作为也列为科研不端,并不妥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