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表现形式看,世界主要国家的学术界都比较倾向于严格界定三类科研不端行为,即杜撰、篡改、剽窃(FFP)。 在我国科技界,有学者称这三类行为为科学研究中的“三大主罪”。 杜撰一般指按照某种科学假说和理论演绎出的期望值伪造虚假的观察与实验结果,从而支持理论的正确性或者确认实验结果的正确性。 它表现为对科学和实验结果的不尊重,按照个人主观意愿无中生有,捏造事实。 按照科研的内容和程序分类,国内学者认为杜撰主要分两种: 第一,科研申请中的杜撰。 主要指在项目资金申请、科研成果申报,以及职位申请等其他科研活动中做虚假的陈述,如杜撰学历、杜撰论文或书刊发表记录、提供虚假获奖证书、文献引用证明,等等; 第二,科研过程中的杜撰。
科研人员可能会因为科学态度不公正客观、不尊重同行学术贡献,或有门派歧视等原因而受到学术不端指控。 被指控人是否具有主观故意以及该行为是否造成不良后果是认定学术不端的要点。 12.隐匿利益冲突。
- 知乎 搞清什么是学术不端行为? 我国学术不端行为的七种表现形式:抄袭剽窃他人成果、伪造篡改实验数据、随意侵占他人科研成果、重复发表论文、学术论文质量降低和育人的不负责任、学术评审和项目申报中突出个人利益、过分追求名利和助长浮躁之风。 在中国著名生命科学家邹承鲁看来:在 学术不端行为 还应包括伪造学历和工作经历、贬低前人成果、自我夸张宣传、一稿多投、在自己并无贡献的论文上署名、为商业广告作不符合实际的宣传等。
还有一点应该强调:科研不端是学术共同体对科研人员严重违背共同体共识行为的判断。 在这个判断的基础上,科研人员的不端行为有可能同时违反了相应的组织纪律、行业规范甚至相关法律法规,这些判断要由相应的部门和团体做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