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抄袭案例典型案例之一,是东北财经大学硕士生袁某的学位论文抄袭了南京财经大学硕士生曾某的学位论文。 事情发生于2009年5月,有网友在某论坛发帖子称,其在期刊网上查资料,无意中发现两篇硕士论文“整体框架完全一样,除了把‘江苏’两字替换成‘山东’,把江苏的统计数据换成山东的统计数据,以及一些统计指标的对比排序结果稍微改变之外”。
论文抄袭亦称论文剽窃,《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关于如何认定抄袭行为给某某市版权局的答复》(权司 [1999]第6号)中将“抄袭”定义为“将他人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窃为己有发表”。 从实务来看,抄袭基本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低级抄袭”,即原封不动或者稍作调整复制他人的作品内容;另一种是“高级抄袭”,即将他人作品中的独创性内容通过改变作品类型、表现形式的方式窃为己有。 审判实务中,认定“低级抄袭”较为容易,可通过比对重合内容的比例数据进行一般判断。 而认定“高级抄袭”难度相对较高,在判断是否构成著作权侵权时需要考虑的认定标准有:相似部分是否具有独创性、是否使用了他人思想表达形式的主要部分或实质性部分、相似部分在作品中的篇幅比例和重要程度以及相关公众对作品的整体认知等。
学术不端行为是指高等学校及其教学科研人员、管理人员和学生,在科学研究及相关活动中发生的违反公认的学术准则、违背学术诚信的行为。
”学位论文抄袭即属于上述规定的第三项“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 根据该处理办法的第七条规定:“学位申请人员的学位论文出现购买、由他人代写、剽窃或者伪造数据等作假情形的,学位授予单位可以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已经获得学位的,学位授予单位可以依法撤销其学位,并注销学位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