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高校学术不端行为会屡禁不止呢? 01 与利益、“帽子”挂钩,是学术不端的主要诱因 蔡元培曾指出:“大学者,研究高深学问者也。 ” 大学学术研究的目的,本应该是创新学术成果,服务人才培养,推动文明进步。
学术不端问题的解决,建立更加完备的法律制度是前提,也是较为容易实现的目标。 但教学科研人员、学术共同体乃至社会各界真正建立起对学术道德的信仰,才是问题的根本。 学术研究的底线是学术道德,学术研究的红线是法律规范。
因为学术不端的影响非常恶劣,所以其后果也可能是非常严厉的惩罚,一旦被认定为构成学术不端行为,甚至可能面临开除、依法撤销学位等处理方式。 因此,学术不端行为从行为类别上来讲,主要有剽窃、篡改、抄袭等不良行为;从主观性上来讲,包括人为疏失和蓄意欺骗两种学术不端行为。 无论是那一种学术不端行为,一旦出现,都会产生严重的后果。
第十二条 高等学校应当明确具体部门,负责受理社会组织、个人对本校教学科研人员、管理人员及学生学术不端行为的举报;有条件的,可以设立专门岗位或者指定专人,负责学术诚信和不端行为举报相关事宜的咨询、受理、调查等工作。 第十三条 对学术不端行为的举报,一般应当以书面方式实名提出,并符合下列条件: (三)有客观的证据材料或者查证线索。 以匿名方式举报,但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或者线索明确的,高等学校应当视情况予以受理。 第十四条 高等学校对媒体公开报道、其他学术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主动披露的涉及本校人员的学术不端行为,应当依据职权,主动进行调查处理。 第十五条 高等学校受理机构认为举报材料符合条件的,应当及时作出受理决定,并通知举报人。 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