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类错误本来可以避免,是不应该发生的,但是犯错者并无恶意,是无心造成的,属于“诚实的失误”。 犯错者应该为其失误受到批评、承担责任,但是是属于工作态度问题,并没有违背学术道德。 还有一类是学术不端行为。 这类错误本来也可以避免,但是肇事者有意让它发生了,存在主观恶意,违背了学术道德,应该受到舆论谴责和行政处罚,乃至被追究法律责任。
存在学术造假、学术不端问题的原因是什么? 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到位;监管力度不够;未全面培养相关诚信意识;论文评判标准不正确;论文评判人员自身素养不能保证;法不责众;后果对社会影响小导致大众不重视该问题等都是造成学术造假、学术不端问题频发的原因。 因此,要减少这类事情的发生,需要采取一些行动,严厉打击学术造假、学术不端问题很有必要。 然而,报告中显示, 7.61% 被访者认为不应该严厉打击学术造假问题。 在是否应该将学术造假、学术不端问题列入刑法范围这个问题上, 88.83% 被访者认为应该将这些行为列入刑法范围, 11.17% 则认为不应该。
”赵延东对记者说,“这一结果有力地说明,学术不端行为不仅会败坏学术风气,还会对新一代研究者产生一种极恶劣的‘示范’效应。 那些在充斥着这种不良风气的环境里成长起来的学子们,很容易受到学术不端行为的引导,形成错误的价值观念。
学术不端行为败坏科学界的声誉,阻碍科学进步。 学术的意义是求真,探求真理本来应该是每个学者的崇高职责,诚实也应该是治学的最基本的态度。 人类的活动很难找出还有哪一种像学术这样强调真实,学者也因之受到公众的敬仰,甚至被视为社会的良心。